富美實有關噁唑酰草胺專利情況的說明
【摘要】:
1、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決定并未生效,噁唑酰草胺專利目前仍為有效專利。
2、韓農公司和富美實公司不認可無效決定,已經就該無效決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該無效決定。韓農公司和富美實公司有信心維護噁唑酰草胺專利(噁唑酰草胺專利中已經提供了充分的實驗數據,證明了噁唑酰草胺相比于消旋體及其S構型具有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因此具備專利法所要求的創造性)。
3、在訴訟期間,噁唑酰草胺仍受專利保護,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和進口噁唑酰草胺產品(還包括登記和出口行為)均構成專利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4、此外,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果在尚未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和銷售噁唑酰草胺產品,將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劣農藥,情節嚴重的情況下,還將構成刑事犯罪。
5、富美實公司將和各合作伙伴一起,對市場上的侵權和違法產品進行持續監控,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必要的時候將對相關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和/或向相關的執法機關舉報。